節稅規劃:擇優選擇戶籍地

台灣社會中「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深植人心,除購置不動產供自住使用外,不少民眾也將不動產視為投資理財工具,因此個人持有不只一戶房產的情況並不罕見。當持有二戶以上房產時,可能面臨選擇戶籍地的問題,若能衡量不同戶籍地對於各項稅負的影響,評估擇優選擇最具租稅利益之處作為戶籍所在地,將可有效降低不動產所衍生的相關稅負。選擇戶籍地時,至少應綜合考量以下幾項稅負影響:

1.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課稅年度須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的限額達30萬,選擇戶籍地勢必要考量其中。

2. 地價稅:地價稅是不動產的持有稅,在持有不動產期間於每年11月繳納。地價稅的特色是採累進稅率(10‰至55‰),按照單一縣市個人所持有土地的課稅地價總額除以該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所得到的倍數決定適用稅率。自用住宅用地之優惠稅率僅2‰,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由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是全國以1處為限夫妻不同戶籍也只能選1處,若想要節省地價稅,可選擇最高價的土地辦理戶籍登記及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3.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不動產出售日在105年1月1日之後,就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規定,依持有期間採15%至45%分離課稅。有別於舊制規定,房地合一稅針對個人自住自用給予優惠稅率10%,另給予400萬元的免稅額,但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4. 土地增值稅:土增稅是依「土地漲價總數額」和「前次申報移轉現值」(經物價指數調整)相除後,以得到的漲價倍數來累進課稅,一般稅率介於20%至40%。如同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5. 重購退稅:自用住宅換屋時,若能掌握重購退稅,在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方面都有機會省下大筆稅負所得稅重購退稅要求個人其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或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則要求出售土地重購土地上之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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